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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卉企业分类标准和条件
时间:2010-10-9 15:04:55
一、一类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有固定的花卉生产基地,单个品种面积不少于 50 亩,年出口批次不
少于 50 批:
〈二〉、原料、生产加工、成品存放场所,应当专用或者相互隔离,并保持环
境整洁、卫生,花卉生产基地与大田有明显的隔离设施: 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
等有关规定:
〈三〉、取得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植物检验检疫备案证书: 建有病虫害防疫与
检测实验室和熏蒸除害设施:
〈四〉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
〈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生产、加工、存放等环节的防疫措施
及协检员制度等,并通过 1809000 国际质量认证:
〈六〉有 2-3 名取得检验检疫机关培训合格的植保员或协检员,负责花卉的播 种、育苗、生产、采收、生产加工、冷藏、检验、包装、熏蒸、储藏、运输等各 个环节的病虫害情况防疫措施的落实及产品的协检工作:
〈七〉出口花卉检验检疫合格率达 98% 以上:
二、二类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有固定的花卉生产基地,年出口批次不少于 30 批:
( 二〉原料、生产加工、成品存放场所应相互隔离,并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三〉取得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植物检验检疫备案证书: 〈四〉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三〉取得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植物检验检疫备案证书: 〈四〉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五 ) 建立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生产、加工、存放等环节的防疫措
施及协检员制度等:
( 六〉有 2-3 名取得检验检疫机关培训合格的植保员或预检员,负责花卉的播 种、育苗、生产、采收、生产加工、冷藏、检验、包装、熏蒸、储藏、运输等各 个环节的病虫害情况防疫措施的落实及产品的厂检工作:
( 七〉出口花卉经检验检疫合格率达 90% 以上。
三、不具备一类或二类条件的企业以及未申请分类考核的企业定为三类企业。
原创作者:花季雨鲜花网